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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親債主討報說 人輪迴於六道之中,終究於三界之內,其生命秉承著先天的因果以及基因的遺傳轉世到人間,由於每個人的前世都有可能累積善業、惡業。因此,人一旦投胎轉世就有富貴貧賤、夭壽疾難之業力。有些人因前世、累世或今生做了太多的壞事,累積太多的愛恨情仇,甚至犯下奸淫殺掠、不忠不孝、大逆不道的事情;靈魂因此混濁不清,故今生多災多難、多是非浩劫,人生百般阻滯不順遂。人生若有此遭遇,多半前世與人結下樑子或有逆天之事,所以,廣泛的惡業中,以冤親債主的討報,最為典型處理起來也最棘手。
冤親債主呈現的類型包含很多,常見討報凡例略舉: 一、 人身受冤者: 受冤者在過去世所承受的冤業,於其往生冥府論處後,可以於轉輪前提出生前所受冤情之平反申訴,若經查證屬實,在該案遞送東嶽殿申請討報冥旨牒令前,必先由地藏職司作勸導教化工作,令受冤者曉以大義,若是受冤者仍是忿恨難消痛心疾首,其方可於東嶽殿職司去作控訴。若是這些受冤者的念頭可以轉換,即在地藏職司所教化與告誡之薰陶下,即能把當下討報的念頭化消。然而此因果形成的業力牽纏,是不會憑空而消失,即移轉於投胎人世再作討報。假設今生張三殺了李四,張三須受陽世法律制裁,而往生後亦須再為陰律懲處,雖歷經律法之處分,然其殺業依然存在,李四即是張三的冤欠,李四怨魂若無向冥府請旨討報,則待投胎轉世再了結雙方彼此的因果。這是給予造冤者與受冤者,能有機會達至圓滿的解決方式;在上蒼而言,這是可以如實地把其過去的種種含因,作一次的圓滿清償化除的功效,是符合大道的精神,亦是天地演繹及因果循環不變的法則與平等、公正的定律。故投生於人道,為前因之造作而形成的當然緣法安排,善業即逢福報與貴人,惡業則遇業障及冤欠。所謂:「不是冤家不聚頭」,當世的人倫關係,不管是父母、兄弟、夫妻乃至朋友、同儕,其在前世或宿世都相對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恩怨關聯性,即所謂的業因,藉由今生的相互報償而完成果報的圓就。即俗話所說的:「相欠債」。然而人生於世若能圓融處世、廣結善緣、忠孝節義,尊師重道,必能使前世所造作之惡業障因,無以觸緣而示現成業果討報。這正是上蒼最大的恩惠與德澤,藉以再投生人世,讓造冤者與受冤者雙方面有潤合改造的機會,若能如實地改造提昇心性靈性,而達到一切輪迴種籽因的修繕,這不只是一個冤孽的完消,更是由識轉智提昇見地智慧的最佳呈現。
二、 陰魂受冤者: 前世或今生,為造冤者迫害的仇人,往生後餘恨難消而變成怨魂,即是陰界的冤親債主。陰魂受冤者又可區分:未前往冥府報到而流連於陽世的遊魂與持東嶽牒令而討報的怨魂兩種。此類的冤欠處理起來最為棘手,就算花費了一大筆錢,燒了一大堆冥紙、或散盡財產聘請最高明的法師作一大堆法事,都可能是於事無補,治標不能治本。要徹底辦好和解,必須雙方拿出誠心誠意,若是和解兩造(陰陽兩方)有一方不願意,那就白搭了。嚴重的話,若法師處理不好,公親變事主,還跟沒誠意的造冤者產生共業,那真是倒楣!何況當事人不承認,法師也愛莫能助。
有些造冤者和冤親債主和解前,在法師面前唯唯是諾,答應冤親債主許多條件,當時什麼都好談,也什麼都答應;但是和解以後,後悔了而不依約履行,以致冤親債主找上法師理論,讓法師成為活該代罪羔羊,所以處理此類冤欠可說是法師辦事執法中的燙手山芋。可見再高明的法師,若沒有虛心懺悔的當事人,再多的代價都沒用!一般來看,前世的冤欠比現世的冤欠較容易處理,只要你勇於承認過錯、恆心面對、誠心彌補,多行善立德回向,終可以化解。現世報的冤親債主最棘手,要辦協調溝通,一定要徹底守約,事後若不面對而守約,恐怕影響家道,禍及子孫。
在於處理未前往冥府報到而流連於陽世的怨魂,只要陰陽兩造誠心誠意達成和解,為其辦理超度法事,即可解冤達成陰陽兩利,畢竟陰陽殊途,當各歸本位,畢竟怨魂也想終止在陽世輾轉流離的苦楚而前往冥府報到,繼續走祂該走的路,也才有未來可期。
在於持東嶽牒令討報的怨魂,由於其已完成冥府的論處,只等待時機得以投胎轉世,故欲解其結,實有一定之困難度。牒令討報方式有「干擾」及「侵體」兩大類。討報層級有黃、白、青、灰、黑牒等五級。
干擾—是屬於念力之纏擾;有如視訊,一般電視接收電波即可產生畫面,一但有雜訊,即出現畫質模糊、閃爍不清。人受冤親干擾亦同;神識主宰之能力減弱,會有間斷性之異常言行習性。因而,旁人亦可據此而判斷出其人是受干擾之現象。而當事者,卻因僅受念力之干擾而已,當然自身亦可分判出有冤親債主之干擾,可以及早辦理解冤釋結,消弭因果討報。許多受到冤親債主干擾之人,會有精神恍惚,神思不屬之現象。譬喻而言,其人在日常生活中,若有若無似聽到某些聲音,或者容易感受到外在力量的侵襲,因而,變成疑神疑鬼之狀況。是以今之醫學均歸諸於妄想、幻聽或幻覺之病症。再喻而言,其人會有危機意識;今之醫學歸類為被害妄想症。時常感覺到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導致周遭親朋好友,會為此現象所煩擾、擔心。總而言之,干擾似若感覺而已,不若侵體已實際有外靈之力量存在。
侵體—是靈神的牽掣、控制,通俗而言,有若附身。在今日醫學所云,即是雙重性格。我人神識主宰言行習性,所以,周遭親朋好友會以其人之言行習性來判別是否異常。而受侵體之當事者,卻無法分判是自主神識,抑或受到冤親之侵襲。只有熟悉其言行習性之旁人,能夠據此判斷出已受侵體之討報。許多受侵體現象者,會有迥異於日常心性、言行、舉止,甚至好惡僻好。假設,其人原本膽氣甚壯,卻在侵體之後,變成容易擔驚受怕。再譬喻說,其人原本隨和善良,在侵體之後,變成容易發怒,脾氣暴躁。又譬喻而言,其人原本喜好某些事物,卻在侵體之後,反成厭惡其事物。總而言之,侵體是一種二種靈識處於一身之狀況;因而會有衝突性之矛盾,這是此現象之特色。所以,冤親債主之討報,侵體屬於較重之因果;干擾則屬於較輕之因果。但不論是輕是重,重點是冤親債主已取得到冥旨牒令,准予討回夙世輪迴中所受之冤屈,所以才能在人世合理的祟弄。
何謂冥旨牒令?陰律乃依天律而頒訂,而輪迴中,有恩成緣,有怨亦成緣,只是分別善惡緣不同而已。是故,冤親債主來到陽世侵擾造冤者,必需要有冥府簽核的冥旨,有此冥旨牒令,即如同欠債憑據,諸天護法、巡遊、司神,自會放行,不予刁難。因而,領旨討報,是因果報中,必然之程序,亦是聖佛仙神在排解中,必要加以斟酌、說服,使冤魂能心甘情願和解,繳回冥旨牒令,如此才是圓滿定案。許多人不明此中關鍵,有者藉神威壓迫,有者作簡單迴向,甚至自恃術法,加以降伏驅趕;其中亦有得效,但是為時甚短,而反彈之際,倍數於前,不可不慎!須知冤親債主的討報係為合理,不討報反而是怨魂累積功德。
討報之分級,一般而言有五級,五色牒令為:黃、白、青、灰、黑,依序由輕而重。 白牒令:屬次輕者亦僅能干擾而已,不過,時限加倍,可以有六年之討報期。
青牒令:介於輕重之間,換言之,即是可輕可重。可以干擾,但是不可以侵體,而期限也 灰牒令:屬重因果之討報,但程序較輕,已可侵體,不過,時限卻可延長到十二年。
黑牒令:是冥旨討報中最嚴厲者,不但可以干擾,亦可侵體,嚴重者,亦可以索命,並且
三、 畜類動物生靈受冤者: 由於人類通常以萬物之靈的姿態,傲視一切生靈,以為可以主宰並支配一切萬物,無論是滿足其口腹之慾,或是以殘暴的手段凌虐、當寵物玩賞後隨意棄養,因喪失野性沒有自我覓食謀生能力導致喪生、遭到車輛輾斃…等等,此都是造成動物冤靈的普遍現象。一隻畜類為滿足人的食慾而被宰殺,牠們被利刃或電極瞬間死亡,在霎那間被切割的幾秒鐘,當時的痛楚及身體被侵略者戮殺的恨,腎上腺激發的逃生本能,卻無能為力地任人宰割,當時牠本身是有智商與感覺,於死亡當下,記憶會一直留存。所以為何動物經過適當訓練,牠們可以從事表演活動,這也是動物可供人玩賞或當成寵物的原因。天生萬物必有其用,尤其是利益人類與人息息相關的動物,皆有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如狗是忠、羊為孝、馬為節、牛有義、雞是信,何不有其道理!人類的忘恩負義,又何不教動物冤怨討報呢?
很多人以為這些家禽家畜都是人理所當然的盤中飧,自古皆為此,有何不能理解,何必大驚小怪!當然了,人若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找理由,合理化生吞活嚥的口腹之慾,那說的再多也無濟於事,然無論人類信不信因緣果報,定律據實的演繹依然運作著。所謂:「人行小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人作小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況且戒殺放生護生,四大金剛,八大護法,天地神祇無不呵護,不管你信仰有無或為何,皆受同等禮遇。
面對冤親債主討報之說,或有疑惑謂:天有好生之德,何忍放縱冤魂索命,以暴制暴,此豈是教化之旨?反而形成眾生認知偏差之惡例。雖說天有好生之德澤,然為警惕天下蒼生亦須訂定陰律以規範,所以更有「天道好還,報應不爽」之說。也因此,諸天仙佛聖神大開普度,警醒世人慎因畏果,庶免因果討報面臨之日,迭受苦磨而心生怨恨,屆時不但無補於解因果,更徒造新口業,何苦呢?五色冥旨牒令,是針對因果輪迴中,冤親債主討報之憑據,在如今末法時期,因果清算之際,世人不可不知,尤其修行學子更不可不知。需知修子在累世輪迴中,冤親債主不知凡幾,在精修過程中,冤親顯前,總有其日。故一位修行者面對冤欠的討報,若沒有知恥近乎勇的思維,那更是難以成道的,天道遠,人道邇,這點人道都做不好,一切的修行豈不白費心機!莫怪冤親債主討報,應該仔細想想自己所造成他人的傷害,沒有無緣無故的冤親債主,只有歹事作盡的心魔。認錯與懺悔是化解冤親債主的開始,恆心、毅力與虛心面對才是事情獲得圓滿的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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